听证程序主要步骤
听证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前期准备 :
确定听证范围 :根据执法调查人员的处罚建议,确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
发出听证告知书 :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
确定听证会细节 :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
2. 听证会举行 :
清点参加人 :听证会前,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宣布纪律和权利义务 :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并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介绍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介绍自己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暂停听证并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介绍案件情况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质证和辩论 :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其他听证参加人(如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最后陈述 :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宣布结束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3. 后续处理 :
听证记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汇报和决定 :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听证会的组织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行政机关的要求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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