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行政案件
简易程序行政案件是指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以下是简易程序行政案件的一些要点:
1. 适用条件:
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且有法定依据。
违法后果轻微,处罚种类和幅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处罚相对较轻,如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2. 审理流程:
表明身份,执法人员需出示证件。
告知权利,包括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听取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当场处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3. 案件类型:
涉及财产金额较小的案件,如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
案件性质轻微、社会影响小的案件,如轻微的行政处罚案件。
情况紧急类案件,如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4. 审理期限:
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但前提是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简易程序的实施还需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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